【摘要】为了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近日,北京市积极响应国家的《办法》,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都能够转移对接。如果已经在北京缴纳多年养老保险,暂时离开去其他地方工作的话,可以考虑人走险留。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可选择人走险留
“只要你新工作的地区接收,在北京缴纳的养老保险都能够转移对接。”北京安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先生介绍,“你可以根据新工作单位的要求,去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索取一系列凭证,一般包括缴费年限、个人和单位缴费金额等具体的记录,然后按照社保部门的流程进行转移。相比一些其他城市,北京社保制度比较完善。”李先生介绍,“如果已经在北京缴纳多年养老保险,暂时离开去其他地方工作的话,可以考虑人走险留,也就是说,可以选择保留现在的养老险账户,自己继续缴纳,这样达到年限就能够领取养老金。”
据了解,北京市现在有很多专门的养老险代办公司,帮助客户顺利完成缴费工作,不过因为已经没有单位缴纳部分,所以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两部分都要由客户自己承担。
资料显示,北京市从1994年起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并按照人保部每年下发的指导意见调整。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830元。加上2010年月人均增加的120元,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0年将达到月人均1950元。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已经在北京缴纳多年养老保险,暂时离开去其他地方工作的话,可以考虑人走险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