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地响应和贯彻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一些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近日,宿迁市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宿迁市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对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待遇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一)普遍调整。一是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四是按上述3项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足210元的,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五是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不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二)适当倾斜。一是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二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这已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的第10次调整,将惠及全市8.5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近日,宿迁市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