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同责的交通事故纠纷,两当事人赔偿费用相抵后,轻损失者赔偿重损失者7859元的“差价”。
去年7月25日,原告黄某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与被告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汽油助力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连城县公安局文亨派出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徐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黄某与被告徐某对该责任认定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黄某与被告徐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原告黄某的摩托车及被告徐某的助力车均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原、被告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各由对方承担,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各由对方承担50%。
法院以此作出判决,因徐某应赔偿黄某各项费用19138元,黄某应赔偿徐某各项费用11279元,所以两当事人赔偿费用相抵后徐某应赔偿黄某7859元。
慧择提示:从上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两车相撞均未投保,那么这种情况下,轻伤赔偿重伤“差价”。无论您是哪一方车主,这样的财务损失都将给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而如果提前购买一份车险,您只需要花上几十元乃至几百元就可以轻松搞定这一切,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