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从山东省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城乡居民将共享大病保险优惠政策,个人年最高补偿20万。这项政策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城乡居民负担,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
城乡居民共享大病保险政策 个人年最高补偿20万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山东省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另外,新生儿只要按照当地规定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待遇。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于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保险个人最高给予20万的补偿。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医保政策
山东省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出现的住院(包含诊断慢性疾病)医疗费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在给予相应的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患有重大疾病所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包含1万元)的部分将给予73%的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的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所产生的住院(包含诊断慢性疾病)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双保险并行结算服务高效快捷
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表示,2014年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订承办合同。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保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出院时与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即时结算,所需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即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参保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异地就医)治疗的,可以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
另外,参保居民办理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山东省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