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安华农险发表了一篇题为“从安华回应声明看农业保险发展”的稿件,其声明中回避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监管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财政部联合检查农险。
我网的报道中引用了吉林、北京和辽宁三地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公布日期均为2014年,属于2014年的罚单。三则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9日、3月20日、3月19日,三则罚单的发布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3日、3月11日和3月19日。而安华农险在其《郑重声明》中辩称,这三则罚单“是2013年639次针对全国保险机构行政处罚的一部分”。
根据安华农险官网披露的信息,其经营范围为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北京市、青岛市六个区域,而上述三则行政罚单分别来自于吉林、辽宁和北京,说明这三地的经营机构出现了问题,不能说某个经营区域所有的分支机构全部被处罚了才算是有问题。
保监会财政部联合查农险
据保监会、财政部于2014年4月15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保险检查的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财政部将于2014年4月—6月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检查重点为2013年度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行为的合规性、内控管理的有效性、农业保险发展情况评估等。
2014年以来,北京、辽宁、吉林保监局网站分别发布了对安华农险在当地分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时间集中在2012~2013年,涉及核保、理赔、财务等方面问题。
2013年11月12日保监会发布第45号监管函,该监管函明确指出安华农险存在股权管理不完善、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规划管理薄弱等问题。
曾遭保监会11项处罚 多名高管被撤换
其实,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对安华农险进行一次大调查。在那次调查中,保监会指出安华农险有11种问题,包括:未经批准投资股票,且造成严重损失;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报告不真实;违规投资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未经核准推举董事履行董事长职责;向保监会报送虚假报告、文件和资料;以关联借款违规运用资金;费用支出不真实,存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虚增实收资本;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保监会报告;法人治理缺失;业务管理不规范。
安华农险也为这11起违规付出了代价。保监会给予安华农险警告、限制除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金运用范围6个月、罚款80万元的处罚;责令撤换董事吴术、董事郑万起,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郑克国。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财政部将于2014年4月-6月对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