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却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人们对医疗保险的知识了解甚少,从而导致一些保险纠纷事件发生。
周女士在一天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因伤势较为严重,被迫住院1个月。周女士前后共花费3.5万余元,后经医院确定,她的左脚已经永远失去机能。此时,陷入痛苦中的她,想到了自己曾在年初时购买的1份10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于是她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要求。令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予她的答复竟是:她的左脚伤残仅属于“五级残疾”,保险公司只能赔付她保险金额20%的保险金,即2万元,且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周女士很是郁闷:为何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医疗费用呢?这难道不是意外所造成的伤残吗?
保险专家提示:此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合理的。一般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列明的保险责任,只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保险责任非常单一,对于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何才能让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呢?其实很简单,现在多数人身意外险都附加意外医疗险,这份附加险便会为被保险人“报销”医疗费用。因此,建议保险购买人在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同时,最好附加意外医疗险,如此一旦发生意外,医疗费用也就能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了。
慧择提示:周女士的事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的同时最好也购买一份意外医疗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