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保费收益也在日益增多,那么保险资金的运用是什么情况呢?对于保监会来说,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将会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今年以来,在短短4个月内,保监会就紧锣密鼓地采取了一系列有关险资运用市场化改革的措施,开放险资投资创业板、启动存量高利率保单投资蓝筹股、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推动建立资管产品集中登记交易系统、支持成立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发表署名文章表示,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经过去年一年的市场化改革和创新,“增强了市场活力,释放了改革红利,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积极效应初步显现”。
正如陈文辉所言,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的同时,势必面对更多、更复杂的投资风险。正所谓“权责平衡”,随着市场拥有更多的自由与权利,行业加强自律和内控就更为关键。
属地监管:增强险资监管力量
根据《通知》,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和深圳保监局将授权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具体授权范围包括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根据试点保监局监管需求及资源的配备情况,逐步逐项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有关投资能力评估等监管事项。
“保监会此次主要是出于两方面考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对本报记者表示,保监会发布《通知》,一方面是出于对监管有效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缓解经济下行对险资运用效率带来的压力。自保监会放开险资运用渠道后,险资运用尤其是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投资的地域性逐渐增强,险资运用属地监管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而由于地方保监局对于当地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投资项目的风险会更加了解,因而险资运用属地监管后,保险公司在报备登记时会更加便捷,有助于提升投资效率。
关于险资运用属地监管的意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徐高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通知》发布与实施,有利于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多层次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力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促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创新。
“输血”地方: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授权险资运用属地监管的第一条指明,“要协调、推动和落实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对此,郑伟解释称,政策的制定和发布是从国家宏观角度出发的,保险应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为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型安居工程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事实表明,市场化改革带给险资更多的投资品种和更大的配置空间,使得资管产品发行效率得以提高。
2013年,保险资金的配置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一降二快三多”的局面。“一降”是指债券和银行存款稳中有降;“二快”是指高收益的企业债投资和另类投资增长较快,企业债较年初增长25.9%,另类投资方面,股权较年初增长87%,不动产较年初增长90%,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较年初增长105%;“三多”是指配置结构更多元了,长久期资产增多了,创新产品也增多了。
此外,险资运用改革使得产品发行效率也显着提升。陈文辉指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注册制改革前规模为2941亿元,当前规模为6393.08亿元,2013年增量为3452.08亿元,一年的发行规模超过过去7年的总和。目前,已有8家保险机构发行21只资产管理产品,规模达到522亿元。保险机构还累计发起设立10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注册金额395.67亿元。
对此,陈文辉表示,保险资管产品发行效率的提高,显着增强了行业的创新意识,丰富了产品层次和类型,提升了行业“生产产品”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保险机构成为金融产品的创设者,主动创新金融工具以融入实体经济。
防范风险:监管细则有待明确
不得不提的是,《通知》还要求试点保监局加强对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监管实际,研究和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保监会将加强对试点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的工作指导,统一监管标准和流程,互通监管信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地方保监局过度监管是一个需要防范的问题。”郑伟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保监会还没有披露险资运用属地监管的具体框架和标准,如果有地方保监局出现过度监管现象的话,保监会颁布该项规定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徐高林则认为,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高企,险资在向地方政府“输血”时一定要谨慎,科学严密地进行风险管控。
慧择提示:保监会在加强对保险资金监管的同时,也许转变监管方式,应把防范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上,把监管重点由渠道开放转变为风险监管,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