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宽限期条款。一年期以上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对于续期保险费的交纳,一般设有60天宽限期,即在交费对应日后60天内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收取延期交费的利息;对于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给予赔付,但会从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如果超过60天宽限期仍没有交纳保险费,保险单就会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人寿保单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如果保单失效两年内投保人不申请复效,保单将永久失效。
三是误报年龄条款。在寿险保单中,年龄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保费的收取,因此误报年龄条款规定了投保人误报年龄时的处理方法。对于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四是受益人条款。在人寿保险中,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获得。
五是自杀条款。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都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