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保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保险市场稳定和长久的发展,我国保监会加强了对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并制定了一些列切实可行的策略。那么,加强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对促进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意义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加强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对促进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在保险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随着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拓宽以及人们风险意识的逐步提高和维权意识的持续增强,如何有效地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可持续性发展,已经成为全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从保险监管角度来看,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监管的根本目的,我国保险职能部门和机构主体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对保险市场行为的监管,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意义重大。
(一)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行为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各类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而保险监管的最直接目的就是通过提升服务能力,使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当前,保险市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是两个方面,一是销售环节的误导问题,二是理赔环节的拖赔、拒赔等理赔难问题。近几年来,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建立车险理赔信息查询平台解决车险理赔不透明的问题;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有效控制销售误导;建立服务评价和公开制度,促进保险经营主体改善服务水平;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有效地起到市场警示作用……一系列市场监管措施有效地提升了保险经营主体的服务能力,减少了消费者被侵权事件的发生,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善产品缺陷,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保险产品服务。由于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是需要以保险市场自身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在一致性为基础的,所以就目前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而且具备广阔发展潜力的我国保险市场形势来说,加强市场监管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通过监管举措对产品设计和产品定价进行一定的约束,一方面大力支持和鼓励产品创新,引导保险经营主体走出产品雷同、结构不合理的瓶颈,增强开发新产品的动力和效率,另一方面对一些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赔偿处理上设计不当的产品实行市场禁入,对费率过高的“资源浪费”产品和赔付率过低的“不道德”产品进行定价核准、整治规范,通过对产品设计的改革和创新提供真正满足对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从而更深入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促进行业可持续性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行为的持续存在,最终影响的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如果行业或者某家公司出了风险,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进行赔付,这是对消费者利益上的最大损害,也是对消费者精神上的最大伤害。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必须对保险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保证行业保持安全运营、持续发展。一是防止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二是防止风险传递和蔓延,三是完善风险救助机制。通过对经营主体的有效防范和控制,保证整个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使所有与保险相关的消费者权益得到长远保护。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引导,更离不开保险消费者的支持,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十分重要的。更多最近保险资讯,尽在慧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