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1月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并于今日起实施。《通知》要求,若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及投保人的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商业银行应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经保险公司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此前,购买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而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至15个自然日。
“存单变保单”、虚夸收益率一直是银保渠道投诉的重灾区,上当受骗的也往往是一些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
《通知》于1月8日由保监会联手银监会下发,对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权益保护更加细致——《通知》规定,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这意味着向老年人卖保险时,银行将不能当场出单。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而不是短期利益,须明确身份,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实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尤其是免责条款和潜在风险。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开发一些适合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发展长期保障型保险产品将是大势所趋。“现在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多是分红险和万能险,在整个寿险保费中占比超过80%。通过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不仅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保费结构,对经营结构的调整也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结合银行网点的实际情况与客户结构情况,目前想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障型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难度,要大于短期理财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