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们都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民生。然而,大米镉超标,泡面油包重金属含量超标,地沟油变身食品原料……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故,让食品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热点之一。在这种情况下食品责任保险立即出台相关条例。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3年中我国共发生36个重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引发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焦虑。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特别把食品安全问题提了出来,指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强制食品责任保险或将立法
从法律环境和政府政策方面来看,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食品安全法》,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3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据此草案意见,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或将成为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可以说, 政府已经营造好了食品安全保障的大框架,余下的工作就需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格遵守以及保险企业的“保驾护航”,从而为广大食品消费者打造安心的环境。
从国际上来看,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引入商业保险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维护公众生命健康。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保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内食品责任险刚刚起步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虽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国内推出时间相对较短,但也不算新产品,属于产品责任险的一种。
据统计,目前食品企业的投保率非常低,市场上投保率还不到10%。一方面,是因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方一般是生产者销售者,他们往往对风险认识不足或者抱着侥幸心理,并不愿为投保增加成本;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通过责任保险这种手段,可以分散和转移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并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因发生重大事故而导致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责任险部负责人柴轶波介绍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
如果食品加工和生产企业有了保险做后盾,一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进行赔付,受损害人群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保险公司还可以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事前监督、审核和预防功能,促使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从而防患于未然。
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障
可喜的是,除了企业本身,市场管理、食品安全监督与保险监管等政府部门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视。
就在今年“3.15”前夕,上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4年起上海将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高风险企业中推广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同时鼓励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引入监督机制。被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的包括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食品批发、大型超市、大型婚宴、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等高风险食品企业。
今年上海保监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配套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现有险种;指导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开发;制定保险服务流程方案,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流程标准化、专业化、体系化,力求做到“投保便利、理赔迅速、服务优良”。
慧择提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不仅关系着民众的生命健康,也反映一个国家的发展。国家食品安全局应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因发生重大事故而导致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