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自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在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损害,今后国家旅游局将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完善工作。两部门立足我国保险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实际,从创新旅游保险工作机制、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提高旅游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旅游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和指导性意见。
《意见》说,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但与此同时,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普遍不足,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建立“旅保合作”工作制度,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共同推进旅游保险工作发展。
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有关部门将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重点研究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在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纠纷调解、救援服务、理赔程序和无过错责任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努力建立与旅行社管理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体系,促进旅行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化解旅行社经营风险。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利用旅行社业务年检,集中对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投保的旅行社,要暂缓通过业务年检,责成其整改。对旅行社不投保、未按责任范围投保和不足额投保等行为要依规处理。
在保障游客利益方面,将针对游客的实际需求,改进旅游意外保险产品,允许和鼓励旅行社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续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要深入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国家旅游局今后还将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督促宾馆、餐馆、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建立系统化的旅游保险链,分担旅游各环节中的风险,并规定旅行社要将是否投保责任险作为采购服务项目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