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抵支”难持续
2012年8月30日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正式启动。随后经过了超过半年的摸索,保监会于2013年3月20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具体细则进行了规范。
如今,大病保险已试点一年有余,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但是,由于各地的医疗保险或者合作医疗收入的情况不一样,使用和结余的情况也不一样,从多个地区执行大病医保方案来看,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心态均较为审慎,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所言:“大病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存因背离‘风险共担’政策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筹资标准过低影响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医疗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媒体人采访获悉,大病保险是国家普惠性政策,保障对象涵盖了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参保人,主要特点是百姓不出钱,国家财政不出钱,只需地方医保基金出钱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上是地方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将双向风险调节机制变成了保费结余返还的单向调节,也就是风险基本集中在保险公司身上。
“从我们近期收上来的大病保险业务数据来看,单单是收支这块就已亏损,这还没算上投入的系统、人员以及招标的各种费用。”上述研究员强调,筹资标准低、统筹层次低直接影响大病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
就目前试点地区而言,筹资标准均在每人每年20元左右,但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的测算,人均筹资要达到40元才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的问题,由于筹资标准过低,很多保险公司的大病保险业务已出现亏损。
是医保基金没钱吗?事实并非如此。去年年底,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医保结余7644亿,且每年都有大量结余,钱多到花不出去。
除此之外,统筹层次低也严重阻碍了大病保险的全面推开。吴焰表示,新医改实施以来,除山东、青海、吉林、甘肃等少数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外,多数省区实行市级统筹,有些地方仍以县级统筹方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社会医疗保险传统的地域分割状态未能有效改善,既不利于基金在更大范围的统筹调剂,也不利于利用大数法则分散风险,还会造成地区政策差异、群众医保跨区异地结算不便等问题。
“快马加鞭”需细则
问题尚未解决,扩面已有提速迹象。
就在“两会”前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这一动作无不彰显出,大病保险将要急速扩面。
为此,吴焰建议,探索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合理区分责任,对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亏损由基金承担,因经营不善、管控不严等原因导致的亏损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提高筹资标准和统筹层次,以实现省级统筹为基本目标,已开展大病保险县区试点的省份应逐步提升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在尚未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在制度设计时努力实现省级统筹。
就此,3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媒体人会上明确表示,医保工作下一步就是要提高统筹层次,从目前多数以县为统筹单位提高到省级,同时在全国全面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扩面在即,但媒体人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大病保险除了个别原则性的指导文件外,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等均未作明确的界定,同样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划拨标准和比例。这样最终导致了中央原则性规定,但地方执行千奇百怪。
媒体人采访获悉,地方政府最看重价格和保障水平的高低,这就导致保险公司之间竞相压价,最终导致一些长期经营健康险、资质不错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反而在竞标中败下阵来,甚至也导致在一些地方大病医保的招标中,由于保险公司担心经营前景不乐观而出现流标现象。除此之外,地方招标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等各种问题,有些保险公司接到项目后需要缴纳几百万的押金,这些钱一放就是几年。
不过,据媒体人了解,就在总理报告发布不久,浙江等地就已安排相关工作,将大病保险纳入“2014年十件实事”,并将该工作权责明晰,分别分配到具体的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同时,明确规定了最低筹资标准等指标,为大病保险的扩面工作做准备。
慧择提示:虽然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我国医保方面,大病保险出现收不抵支、医保结余花不出去的状况。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出台措施促进城乡医保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