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该省的农业保险采取了三级补贴的方式,即中央财政出40%、省财政出25%、县财政出15%,剩余的20%由农民个人承担。按照每亩保费15元计算,其中,中央财政出6元、省财政出3.75元、县财政拿2.25元,农民出3元,遭灾后每亩的平均保障金额赔付约为148元。
孙吴县是黑龙江省级贫困县,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速较快,2013年达到人均8000多元。人均耕地面积多(约30亩),但北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农民靠种地的收入徘徊不前,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大有人在,之所以去年大灾之年老百姓还比较稳定,农业保险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2013年洪灾后,农业保险及时赔付的情况一目了然地贴在村镇的公示墙上,直接导致2014年当地农民的参保意愿有了大幅提升。黑龙江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兼农险办主任唐洪涛说以前民众对于保险公司不了解、有误解,2013年灾后去基层考察,一户农民告诉他,灾后接待了一拨儿又一拨儿的人,给钱的只有保险公司,现在,保险公司深受群众欢迎。
王跃龙,孙吴县哈巴现代玉米农机合作社理事长。他说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从种植合作社起步, 随着收益增多,加入的农户越来越多,管理的土地多了,农机不够用,县领导提议建立农机合作社。“去年我们用了5个人,4套车就做了1万亩地,干了原来4个村子的农活。”
随着合作社的发展,王跃龙的业务范围开始“跨县经营”。但在参保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其他县的土地没法买保险。究其原因,按照目前三级财政补贴的方式,由于耕种的是其他县的土地,所以孙吴县的财政不出钱,其他县又因为合作社的外来身份而不予补贴。于是就出现了合作社有需求、保险公司“干瞪眼”的局面。
慧择提示:对于合作社遇到的“跨县经营”模式,保险公司也只有干着急的份儿,没有县级财政的补贴,保险公司也没法给农民上保险。地方财政的窘困局面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