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等救命钱提前给付却变术后理赔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为客户解决大病救急金。这通常成为保险公司销售提前给付型保险的卖点。
前文提及的案例中,投保人王先生去年被查出患有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本以为买了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险,可以得到“先赔钱,后看病”式雪中送炭的保险理赔服务。而合众保险按照合同一条文,要求王先生先进行手术,再执行赔付。急等救命钱的王先生陷入两难境地。明明买的是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险,却又要求手术才能赔付,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买重疾险需区别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业内人士表示,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重疾风险后,将主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0万元,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将降低为20万元。
与提前给付对应的是额外给付。如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发生重疾赔付10万元,身故或满期金仍旧是30万元。
可见,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属于与主险共用保额,保费会相对低一些。所以,注重性价比的人士可以投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除了保费低外,提前给付表现为先给付、后治疗,可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而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赔付完重疾后寿险保障仍然存在,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天书条款”不少买保险注意赔付条件
虽然保监会早就力推保险通俗化,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保险消费者而言,部分保险条文依旧无异于“天书”,让人望而却步。这也导致了部分消费者在投保时,只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疏于对保险条款的了解。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需重点留意提前给付、额外给付、轻症、责任免赔等条款。“比如,为了防止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一般对重大疾病设置了等待期,并规定经医院诊断为初次发病。此外,原位癌不在重疾险理赔范围内,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对轻症保险责任按照10%、20%的保额进行赔付。”
慧择提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需要区别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不同类型的保险适合不同需求的人群。所以,投保重疾险要看需求和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