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费率超过40%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上,社保的高费率问题成为专家们讨论的热点。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刘燕斌介绍,世界177个国家费率在40%以下的约占93%,超过40%的主要是西北欧发达福利国家以及部分经济转型国家;而我国的费率超过40%,相对偏高。
在实践中,许多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以及收入较低的工薪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感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门槛过高,负担沉重。费率过高不仅抑制了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而且也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低收入劳动者难以承受,也不利于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竞争力。费率过高还会抑制企业用人,降低劳动力市场的弹性和灵活性,对促进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介绍,她们在一些地区调研中小微企业时,企业就反映,由于他们大多为新兴的私营企业,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职工工资水平较低,业主与工人都感觉缴费压力大,致使部分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保。
社保基金承担了改革成本
那么,为什么我国的社保费率如此之高?刘燕斌分析:一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较晚,因而社保基金的积累相对较少,许多劳动者在制度建立前就已经退休,同时还有大量劳动者只是在建立了社保制度之后的部分工作时间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这两部分人员没有缴费积累或是缴费积累不足,但他们遇到职业风险和退休时都必须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显然,这会造成社保基金的入不敷出。
第二,是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承担了巨额的“改革成本”。国有企业改革,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使数千万国企职工下岗分流或提前退休。同时,政府实行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政策。为此,在国家拨付大量补助金的同时,社保基金也支付了巨额资金,这使得本来就缺乏积累的社保基金更显不足。
早缴费多缴费就应待遇高
刘燕斌同时认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没有充分体现早缴费、多缴费,就能够享受较高待遇的理念,缴费年限长短与待遇水平高低的差别不够明显。目前依然存在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还有部分参保人员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就不愿继续缴费。同时,缴费基数不规范也直接影响费率水平。这些都从不同方面造成了社保基金的短缺,进而促使费率水平的提高。而我国迅猛发展的老龄化、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的空间有限等问题,也使社会保险费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多位专家都提出,我国需要适当确定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可以采取的手段包括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产变现、转移支付等多种财税政策筹集社保基金,同时规范缴费基数,将社保结余控制在适当水平,通过其他税种补充社保基金等。
慧择提示:劳动者大都习惯按照税标准后来衡量自己的工资水平,以月工资到手4000元来计算,企业实际要付出的成本是7400多元。社保费率过高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用人招人,我国应该进行社保费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