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2012年,清新区太平镇村民冯某淮在中介带领下去医院住了4天3夜,此后一年半时间,他和朋友住院七八次,从医院领到数额不等的“配合费”。他在住院期间未用药,出院时,医院退回他交纳的100元押金和30元伙食费,另外还给了200元。
知情人士分析,医院“请人”住院,目的是虚构费用套取医保资金。中介每带一人去住一次院,医院给中介30元,出院时,医院再给“病人”200到300元。
清远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决定,新x城医院、南x医院分别被处收回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0.22万元,罚款1.1万元;养x医院被处收回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0.88万元,罚款4.4万元;新x江医院被处收回2人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定额0.44万元,罚款2.2万元。4家医院被停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两个月。
慧择提示:医疗保险是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的,“骗保”属于违法行为,人们不应该知法犯法,要杜绝这种行为,维护医疗保险行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