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高现金价值产品指的是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保监会提醒,此类产品虽能满足市民短期理财、保障需求,但容易产生资产负债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保监会在《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否则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
慧择提示:《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否则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