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手术津贴医疗保险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8)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因精神病或先天性疾病而导致的;
(10)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11)牙齿的治疗、修复,矫形整容手术;
(12)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
(13)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14)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以上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抗体,则认定已感染该病毒)期间。
一般手术津贴医疗保险如何理赔
申领手术津贴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院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的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5)医疗正式收据正本;
(6)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丧失。
慧择提示:上述情形所产生的手术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以进行津贴补助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其补助标准不同,所以,消费者如有疑问,可咨询所投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