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由来已久,但从监管层面给予明确的“定调”还是第一次。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曾因“管理多头”而迟迟难以推进的巨灾保险制度终于有了保险业内的“牵头人”。据项俊波透露,保监会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成立“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协调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制订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
“从总体趋势看,我国巨灾风险的形势十分严峻。”作为一名多年来持续关注巨灾保险并致力于该课题研究的保险专家,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告诉记者,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巨灾发生频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联合国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20世纪全世界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发生在我国的就有8次,其中地震、洪水、台风带来的损失最为惨重。20世纪50年代,我国灾害发生频率为12.5%,60年代升至42.9%,80年代高达70%,而进入21世纪,几乎年年发生巨灾事件。
就在巨灾事件发生频率节节攀升的同时,巨灾事件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迅速扩大。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超过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2010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大面积旱灾和冰冻雨雪灾害,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再次发生7.0级地震,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近20年间我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
“要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推进保险业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建设一个在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灾害救助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项俊波重点强调当前保险业改革创新的重点是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取得新进展。
作为分散巨灾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巨灾保险近年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将按照“中央统筹协调、地方破题开局、行业急用先建”的“三条线,齐步走”战略加速推进,而突破口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除已批复的深圳、云南试点外,四川、上海、浙江宁波等地也提出了建立地区性巨灾保险制度的想法,如条件成熟,巨灾保险机制今年有望在上述几个地区试点扩展。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为了顺应人们的保障需求,酝酿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近期终于宣布推出了,相关后续制度还会陆续出台,这意味着国人今后将过上更加有保障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