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生态污染比较严重,相关部门要求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因此江苏省近几年在各地积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结合污染风险状况、风险管控水平与费率挂钩机制,通过市场手段,要求高污染行业企业支付较高的风险保障成本,可以起到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提升投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投保企业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和化解投保企业的风险隐患,提升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投保企业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有利于发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一方面,投保企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通过及时赔付可以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快速治理污染、及时恢复生产,避免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治理环境问题的格局,依靠经济政策的手段提升政府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有利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同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开展,可以及时补偿事故损失,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推进强制试点的有利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环保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强制试点提出了要求。
2013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新途径。”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再次明确“对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纳入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在环保部、保监会下发推动强制试点的文件后,广东、山东、陕西、江西、青海、贵州、湖南等多地分别下发相关文件推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内河船舶油污责任保险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正式启动了污染高危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共计承保各类污染高危企业6400多家次,为企业提供60多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前期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省推动强制试点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环保部、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江苏各地对江苏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满期待和关注,但是由于省级层面强制试点的文件尚未出台,导致各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所停滞。
为此,建议江苏省加快环污强制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促进江苏省尽快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慧择提示:江苏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初步发挥了助力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为了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行,江苏省还需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
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结合污染风险状况、风险管控水平与费率挂钩机制,通过市场手段,要求高污染行业企业支付较高的风险保障成本,可以起到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提升投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对投保企业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排查,可以及时发现和化解投保企业的风险隐患,提升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投保企业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
有利于发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一方面,投保企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通过及时赔付可以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快速治理污染、及时恢复生产,避免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治理环境问题的格局,依靠经济政策的手段提升政府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有利于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同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开展,可以及时补偿事故损失,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推进强制试点的有利条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环保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强制试点提出了要求。
2013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新途径。”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再次明确“对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纳入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在环保部、保监会下发推动强制试点的文件后,广东、山东、陕西、江西、青海、贵州、湖南等多地分别下发相关文件推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启动内河船舶油污责任保险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正式启动了污染高危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以来,共计承保各类污染高危企业6400多家次,为企业提供60多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前期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省推动强制试点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环保部、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江苏各地对江苏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满期待和关注,但是由于省级层面强制试点的文件尚未出台,导致各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所停滞。
为此,建议江苏省加快环污强制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文件,促进江苏省尽快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慧择提示:江苏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初步发挥了助力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为了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行,江苏省还需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