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为了解决医疗责任归属问题。保监会推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制保险,规定医院和医生必须购买,惹额的社会争议不断。
【新闻事件】保监会: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据媒体报道,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监会称,此类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据了解,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相关赔付事宜。
【支持派】这是双赢举措
医患双方接受调解,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只是看上去很美
保险公司第一年赔偿多,会要求第二年交更多的保费。以至于后来,医院交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而且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的第一反应还是找医院。
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这引起了江苏省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事实上,江苏有多家医院2008年起就开始了试点,但几年下来效果各不相同。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具体操作上最好像中小学生意外事故伤害险那样,由政府出钱参保,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否则新规看上去很美,但恐怕很难“叫座”。
【支持派】患者能得赔偿 医院能避医闹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虞鹤鸣,较为支持保监会的新规。
虞鹤鸣告诉扬子晚报,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有种种困难。新规的出现,“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对医患而言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虞鹤鸣表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之间缺乏信任,所处立场与角度的不同,对医学知识的认知不对称,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当医患双方基本观点或对医疗行为的认识存有较大分歧时,很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协商解决陷于僵局,无法继续进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且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该程序圆满解决的案例很少,可操作性较差。至于法律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
虞鹤鸣认为,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且与医疗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及利益的组织、机构或国家机关来从中参与调解,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使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能公平、有效、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作用好比是机动车的交强险。”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为,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专业能力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因素,维权较难。如果医院或医生有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那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维护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孙勇认为,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医生医院交的保费比赔给患者的还多
对于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省人大代表、南京市胸科医院副院长唐进不以为然。
唐进告诉扬子晚报,江苏包括南京等地从2008年就开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当时也是政府强制推动的,各家医院或医生必须参加。“开始以为是好事,可运行两三年下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
唐进说,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由医院买单参保,保险公司赔付,同时获得一定收益。根据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只有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这个前提时,由医疗责任险来赔偿受害人。可后来政府为了减少医疗纠纷,要求即便医方没有过错、但出现意外伤害情况,也要赔偿。如此,保险公司这一年赔偿的越来越多,它就要求医院或医生第二年缴纳更多的保险费,以保证盈利。到后来出现一种结果,即我们医院缴纳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这完全颠倒过来了,责、权、利不统一,呈现一种“叫好不叫座”的状况。“现在,有的医院都不敢让患者知道参加了这种保险,不然赔得越多,第二年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唐进表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这件事情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办好才是更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权利要划分清楚。”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医院副院长李佩忠也有类似的经历。他介绍,几年前,淮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每年都在交这种保险,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交给保险公司。“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还是会找到医院,如果这种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能推广,花多少钱我们都愿意。”
“如出现纠纷,我们一般会扣医生工资或奖金。”李佩忠表示,保监会如果将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上日程,医患纠纷将得到更好解决,但具体操作上能更有针对性。
【症结在哪】代表委员建议:应由政府来参保
省政协委员、中大医院胸心外科医生薛涛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他支持强制险,但费用方面政府也应支持。
这位常年工作在医院一线的委员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发生过多起医务人员被患者或者医闹打伤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尽管知道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的重要性,但薛涛坦言,不光是自己,院里的许多医生都没有购买,其他医院也大致如此。究其原因,是政府不出钱,医院不买单,医生个人购买,负担过重。
薛涛解释道,目前,医院面向市场经营,买保险也要考虑成本。前几年南京市级医院曾推出过医疗事故强制险,但医院购买后发现,这笔费用远远大于此前医疗事故赔偿费用,觉得不划算。“我觉得要针对不同科室的风险系数来收取保费,价格太高,医院吃不消;二是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支持,或者与医院共同承担,而不应该让医生个人买单。”
孙勇代表也认同薛涛的观点,他表示: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来出保险费,肯定不能由患者来掏钱,应该由医院或者政府买单比较合适。
唐进代表则认为,应该由政府、医院和患者共同买单,或者政府出钱,就像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那样。“患者的参保费,就从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中出,象征性的,负担最小。医院可以多承担点,不过大头还是应该政府掏。”
慧择提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这件事情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办好才是更关键的。其未来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考量。
【新闻事件】保监会: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据媒体报道,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监会称,此类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据了解,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相关赔付事宜。
【支持派】这是双赢举措
医患双方接受调解,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只是看上去很美
保险公司第一年赔偿多,会要求第二年交更多的保费。以至于后来,医院交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而且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的第一反应还是找医院。
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这引起了江苏省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事实上,江苏有多家医院2008年起就开始了试点,但几年下来效果各不相同。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具体操作上最好像中小学生意外事故伤害险那样,由政府出钱参保,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否则新规看上去很美,但恐怕很难“叫座”。
【支持派】患者能得赔偿 医院能避医闹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虞鹤鸣,较为支持保监会的新规。
虞鹤鸣告诉扬子晚报,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有种种困难。新规的出现,“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对医患而言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虞鹤鸣表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之间缺乏信任,所处立场与角度的不同,对医学知识的认知不对称,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当医患双方基本观点或对医疗行为的认识存有较大分歧时,很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协商解决陷于僵局,无法继续进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且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该程序圆满解决的案例很少,可操作性较差。至于法律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
虞鹤鸣认为,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且与医疗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及利益的组织、机构或国家机关来从中参与调解,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使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能公平、有效、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作用好比是机动车的交强险。”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为,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专业能力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因素,维权较难。如果医院或医生有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那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维护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孙勇认为,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医生医院交的保费比赔给患者的还多
对于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省人大代表、南京市胸科医院副院长唐进不以为然。
唐进告诉扬子晚报,江苏包括南京等地从2008年就开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当时也是政府强制推动的,各家医院或医生必须参加。“开始以为是好事,可运行两三年下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
唐进说,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由医院买单参保,保险公司赔付,同时获得一定收益。根据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只有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这个前提时,由医疗责任险来赔偿受害人。可后来政府为了减少医疗纠纷,要求即便医方没有过错、但出现意外伤害情况,也要赔偿。如此,保险公司这一年赔偿的越来越多,它就要求医院或医生第二年缴纳更多的保险费,以保证盈利。到后来出现一种结果,即我们医院缴纳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这完全颠倒过来了,责、权、利不统一,呈现一种“叫好不叫座”的状况。“现在,有的医院都不敢让患者知道参加了这种保险,不然赔得越多,第二年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唐进表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这件事情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办好才是更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权利要划分清楚。”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医院副院长李佩忠也有类似的经历。他介绍,几年前,淮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每年都在交这种保险,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交给保险公司。“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还是会找到医院,如果这种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能推广,花多少钱我们都愿意。”
“如出现纠纷,我们一般会扣医生工资或奖金。”李佩忠表示,保监会如果将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上日程,医患纠纷将得到更好解决,但具体操作上能更有针对性。
【症结在哪】代表委员建议:应由政府来参保
省政协委员、中大医院胸心外科医生薛涛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他支持强制险,但费用方面政府也应支持。
这位常年工作在医院一线的委员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发生过多起医务人员被患者或者医闹打伤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尽管知道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的重要性,但薛涛坦言,不光是自己,院里的许多医生都没有购买,其他医院也大致如此。究其原因,是政府不出钱,医院不买单,医生个人购买,负担过重。
薛涛解释道,目前,医院面向市场经营,买保险也要考虑成本。前几年南京市级医院曾推出过医疗事故强制险,但医院购买后发现,这笔费用远远大于此前医疗事故赔偿费用,觉得不划算。“我觉得要针对不同科室的风险系数来收取保费,价格太高,医院吃不消;二是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支持,或者与医院共同承担,而不应该让医生个人买单。”
孙勇代表也认同薛涛的观点,他表示: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来出保险费,肯定不能由患者来掏钱,应该由医院或者政府买单比较合适。
唐进代表则认为,应该由政府、医院和患者共同买单,或者政府出钱,就像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那样。“患者的参保费,就从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中出,象征性的,负担最小。医院可以多承担点,不过大头还是应该政府掏。”
慧择提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这件事情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办好才是更关键的。其未来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