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务工作的陈楠说,病人拿别人的医保卡来开药,再拿出去倒卖的情况常有发生,有人甚至靠这个“发家致富”了。目前,上海已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医保卡有了支付上限。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病人一口气拿出10张医保卡,要求用这些卡开药,如果医务人员不肯开药,还会受到威胁。“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医生感到很无奈。”在陈楠看来,大多数医生并不愿意参与这种行为,但门诊来了这样的“病人”,医生真的很为难,大多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上海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药店也有相应罚则。但事实上监管仍存在难度,“尤其一些涉及金额小、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情况,谁来查、谁来管?”
对此,有委员提出,医保基金的监管是个全球性难题。国内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公众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形成人人维护百姓“救命钱”的良好社会氛围。一些市民将医保卡“借”给他人,自觉或不自觉参与到骗保行为中,导致了法不责众的监管尴尬。还有委员说,在此问题上医务人员也有一定责任。
“金额是小,影响却很坏。”王光贤委员回应,解决这个难题应向银行学习。银行有反洗钱制度,并与公安联动。医保也应有这样的防线。
还有委员提到,国家法律对百姓“救命钱”—医保基金的保护力度,还赶不上对商业保险金的保护力度。据悉,目前,我国刑法中“保险诈骗罪”针对的是商业保险,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对涉嫌骗保的普通参保人,罚款就可以走人,即便追究责任,也是以涉嫌合同诈骗的罪名起诉。这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徐祖信委员说,涉及老百姓安全的,不管是食物中添加有毒成分、制造环境污染,还是骗取百姓“救命钱”,都应加大惩处力度。
慧择提示:骗保虽然金额小,但是对社会上的影响却是不好的。持卡人一定要增强自己的危险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要轻易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