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障“三大口粮”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与此前中央一号文件相对宽泛地提及“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或“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等说法不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到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的农险保障问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央一号文件此举与上述战略契合,目的在于保障我国国内粮食产能。
丁少群也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不仅对“三大口粮”的覆盖面提出要求,同时还提及风险保障水平问题,这在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是首次,有利于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及市场供给。
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的举措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也是前进了一大步。
在我国,共有四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县级财政补贴捉襟见肘时,往往就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二是虚假补贴和虚假理赔,县政府先予后取,将自己支付的农业保险补贴款从保险公司那里通过“赔款”要回来,违规操作阻碍农业保险发展。
“减少或取消县级保费补贴将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经营,不仅有利于促进县级政府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农险覆盖面,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平安产险农业保险部总经理郜延华表示。
试点目标价格保险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部分中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丁少群表示,我国大部分农业保险均为成本保险,只保产量,并不保价格风险。价格属于市场风险,保起来有一定难度。目前,我国只在上海、北京等地有小范围试点。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蔬菜、粮食等价格调节多通过发改委价格调节基金以补贴等形式来实现,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效果明显,但对农业生产者的保障程度有限。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希望通过农业保险的市场机制来稳定粮食价格。
据悉,在发改委及保监会推动下,上述保险的试点工作已经于2013年启动,试点公司为人保财险及平安产险。
“我们已于去年10月启动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调研。今年春节后有望在山东落地。第一批试点保费规模在2亿元。”郜延华表示,“湖南的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也已经启动,今年还将启动大豆、棉花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郜延华表示,目标价格保险将以农民生产的全成本及往年价格为参照,制定相应价格标准。销售价格低于该标准,农民将会得到相应赔付。这一方式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同时,通过国家宏观层面对种植面积的规划,也将起到平衡供给的作用。目前国内粮价已经远高于国外粮价,稳定价格也意在增加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多举措促农险发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第27条指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丁少群表示,第27条关于农业保险的内容,不少为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对今年农业保险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前由于缺乏中央财政补贴,此类险种的试点创新不乏阻力。中央一号文件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表达了积极的鼓励态度。”庹国柱表示,“不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具体尚待明确。”
“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主要是为了配合新型城镇化及农村现代化建设中集约化农业的发展。”郜延华表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前期投入较大,推动上述两个险种的发展有利于将原来的补贴‘输血’,变为市场化机制下的‘造血’。”
今年已经是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次提及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问题。庹国柱表示,这一方面体现该问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一问题尚待解决。“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主要是对不久前财政部发布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回应,而“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则是未来需要积极推进的重点。
丁少群表示,关于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表述从此前的“推动”变为”加快”,这表示该机制建设有望在今年内有所进展。
慧择提示:农业价格的变动是非常快速的,所以农户很容易遭遇经济损失。因此我国试点目标价格保险,从而减少农户因价格变动而遭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