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13日发出《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两个通知。通知中提到,2014年城镇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将不再缴费,从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此费用。此外,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中提到,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为了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含城乡统筹地区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时间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不受财政补助结算时间限制。
慧择提示:云南省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凭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次月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