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仍处于地区分割统筹状态。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青海、西藏等7地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区还停留在建立省级、地市级调剂金阶段,个别省还未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决定着这一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与互济性程度,也直接反映制度运行的管理本位与责任本位。地区分割统筹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负担畸重畸轻,损害了制度公平与市场竞争的公平。以2011年为例,广东省企业实际缴费率仅为5.9%,而甘肃省实际缴费率竟然高达24.5%。
地区分割统筹还导致了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缺分化,扭曲了统账结合模式,间接导致了当前的所谓基金缺口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社会统筹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平衡、个人账户基金实账积累并有偿运营、国家财政均衡负担的目标将无从实现。
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牛鼻子”,在于尽快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任务有四:一是实现统一性,以基础养老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率、制度运行规范与监管,以及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的回报率等的统一;二是促进公平性,包括缴费负担公平、待遇计发与增长公平,以及个人账户投资回报公平等;三是提升互济性,包括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区域互济,通过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以增加参保者个人之间的互济性等;四是保障可持续性,包括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建立相对均衡的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新、旧责任,寻求合理的化解历史欠账的办法,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等。
慧择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实现统筹有助于实现制度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保障的可持续性,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