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保险待遇将会提高
12月27日,笔者在赤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1月1日起,全市赤峰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有所变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同时,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也将扩大。赤峰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职工,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生育保险。驻红山区、松山区所在地的中直、区直、市直用人单位及其在岗职工,参加市本级的生育保险。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政策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四统一”,逐步实现市级统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的,生育职工方可享受待遇。
赤峰保险将会实行分级管理
除此之外,赤峰市还将全面建立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采取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方式,参保人员住院和按住院管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进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结算;赤峰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住院和按住院管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进入赤峰保险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
慧择提示:赤峰保险待遇的提高,进一步的迎合了赤峰不断增长的医疗费用,让更多的人看得起病。赤峰保险部门还需继续提高赤峰保险待遇和保障范围,让赤峰保险更好的为赤峰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