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提交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2.《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IC卡);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5.医疗费用发票;6.失业女职工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救济金领取证》;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8.由市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市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9.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须出具申领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受理: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要求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2.申请人填写《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三)时限:即时。
审查: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时限:15个工作日。
发放岗位责任人:市医保处生育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和财务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信息录入;2.财务审核和发放。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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