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放社保卡工伤职工就医的,必须携带社保卡、《工伤证》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工伤医疗机构将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出具结算单据。住院医治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期间,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其在同一时间内门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未发社保卡、急诊未持社保卡和异地就医的仍按原流程办理。
2011年下发的《北京市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表》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比如假手指的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950元,棉矫形鞋的最高支付限额由800元提高到1400元。
慧择提示:工伤职工就医时要携带社保卡和工伤证到工伤医疗机构即可看病就医,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维护人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