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保险报销比例有所调整
2014年1月1日起,凡是参加乌鲁木齐保险的人员,自然享受大病保险报销的资格,个人不需要再缴费参加大病保险。乌鲁木齐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乌鲁木齐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总和,由3万元调整为9万元。参保城镇居民患病后,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在9万元以内的,一级医院乌鲁木齐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二级医院乌鲁木齐保险报销70%,个人自付30%;三级医院乌鲁木齐保险报销55%,个人自付45%。
乌鲁木齐保险报销以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可再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按55%;10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按60%;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乌鲁木齐保险报销如何算
根据参保居民的用药、诊疗等不同情况,比如是否使用了需要先行自付的药品、自费药等,最后报销的金额会不同,但报销过程是一样的。
假如参保居民李某患病在一家三级医院住院,医疗总费用18万元,包括合规医疗费用17.7万元(其中先行自付8000元),自费费用3000元。
医保报销的账这样算:进入乌鲁木齐保险金额9万元:基本医疗起付线600元,乌鲁木齐保险报销额(90000-600)×55%=49170元
超出乌鲁木齐保险的合规费用为177000-90000=87000元,加上9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金额等,本次进入大病补偿的合规费用为600+(90000-600)×45%+87000=127830元,在10万~20万元段,按对应比例60%报销,于是大病补偿(127830-15000)×60%=67698元
最后,李某本次住院共可报销49170+67698=116868元,达到本次住院医疗费支出总额的65%。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保险报销比例的空前提高说明了乌鲁木齐保险制度始终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中,乌鲁木齐政府还需继续完善乌鲁木齐保险制度,扩大乌鲁木齐保险覆盖范围,让乌鲁木齐保险更好的为乌鲁木齐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