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生育保险出台新规定
我们了解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新规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其中,参保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至98天。
按照新规,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银川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项目
女职工参加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且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且错过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银川市城乡居民二档医保待遇,从银川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期间出生婴儿的费有和列入生育保险人头包干付费标准结算。需要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分娩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束标准时,由银川市医保中心提出,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定。
慧择提示:银川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家生育保险标准设置的,但是又有所不同。所以在进行银川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还要仔细认真研究银川生育保险具体政策,避免在进行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