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移花接木”
自套车牌,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以真车来理赔严某购买了一台货柜车跑运输,并买了保险,又让其妻弟买了一台报废的货柜车,套自己的车牌经营货运业务。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严某故意隐瞒真相,向交警部门提供了真实的车险保单和行驶证,谎称是该承保标的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被判决为该起事故承担10万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招:“桃代李僵”—事后通过伪造现场、找人“顶包”、虚构事实等来骗保
张某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损坏。为能获得保险理赔,他便打电话找彭某过来顶包,彭某也喝了酒,便又叫来谢某龙来顶包,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强保险金人民币21万余元。
第三招:“瞒天过海”—谎称车辆被盗
林某自己的车出过事故,不想要了,便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向保险公司索赔。他找到朋友甘某,让其找人将自己的车偷走后,甘某找来两名社会人员将车偷走。
第四招:“虚张声势”—夸大财产损失
程某刚的施工车在某村路段施工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和工地停工,并给当地养殖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并签订假的赔偿协议,伪造了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万的赔偿金,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骗保险金约30万元。
第五招:“借刀杀人”—利用异地出险理赔漏洞
刘某科作为一名保险从业人员,熟知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理赔的程序与漏洞。他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相关车辆的机动车行驶复印件,然后与他人串谋,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判决书、死亡注销证明和火化证书等索赔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索赔,在数个城市先后作案,骗得保险金22万元。
第六招:“反间计”—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
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将车辆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伪造假的交通事故现场,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件,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多万元。
第七招:“无中生有”—专门开车上路碰瓷
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慧择提示:社会之大无奇不有,车主开车要遵法守纪,保险行业在车主出险时,要加强对车祸的勘察力度,谨防被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