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将“猝死”列入除外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对“意外伤害”和“猝死”的定义。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则被表述为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表明,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此前,各家保险公司均表示,意外险产品对于“猝死”是不予以赔付的。不过,一些意外险产品并未在责任免除的条款中明确标注出“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因而也时常产生因“猝死”而导致的纠纷。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将“被保险人猝死”列入除外责任,有利于今后避免此类纠纷。
无证驾驶未明示列入除外责任
事实上,“猝死”列入免责范围这点容易理解,但《征求意见稿》中未将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列入免责范围,是否表示无证驾驶就此能获得赔偿呢?
无论在中国人寿的上述产品还是中国平安的意外险产品中,对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事故,均列为免责范围;在《征求意见稿》中,却仅将“酒后驾驶”列入除外责任,而没有提及“无证驾驶”等问题。对于无效驾驶的行为,某险企的解先生认为,一般情况下这种明确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所以保险公司列明与否并不影响最后的理赔结果,即使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除外责任里面没有明确列明 “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情况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某险企的白先生认为,肯定不赔,因为除外责任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对于这种“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情况属于故意犯罪,无证驾驶已经违反交通法了,所以肯定是不赔的。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并不是购买了意外险以后所有的意外风险均可以获得保障,如无证驾驶何猝死就属于意外险不保障的范围,个人在购买前最好对此有清晰的了解,进而避免后期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