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上同时设有“金融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具有支持人民币借记应用的金融功能,须由持卡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发卡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激活手续后方能正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消费,无需激活。
社会保障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采用实账管理。2012年年底前所发的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统一从2013年1月1日起逐月划入;以后所发的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从发卡次月起逐月划入。
从2013年1月1日起,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其医保个人账户将不再划入广发医保卡,但参保人原来持有的广发医保卡仍可继续使用,直至余额消费完毕自然作废;至2015年年底余额仍未消费完毕的,余额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原广发医保卡作废。
慧择提示:社保卡采用实账管理的方式,逐月向卡内划入。2013年虽不再划入,但是原社保卡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