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萍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安徽省萍乡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萍乡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萍乡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萍乡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慧择提示:对于已经参加萍乡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符合安徽省萍乡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生育期妇女生育期间支出的生育费用,萍乡生育保险都是予以报销的。值得注意的是,您在报销的时候还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