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医疗保险局成立时间
新余市保险管理局是2004年12月由新余市行政事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和新余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合并组建而成,为新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依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主要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等工作。
新余医疗保险局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支付和使用,实行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编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预决算。
4、负责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核工作。
5、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及医保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要求进行监督、审批及费用结算。
7、负责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8、负责指导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慧择提示:新余医疗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等工作。新余医疗保险管理局有多项职责,给居民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