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
2014年上海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2014年上海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2014年上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慧择提示:上海2014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医保基金筹资标准均维持2013年的标准不变。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