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2年通过的旧《条例》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对自己待遇的要求越来越高。让农民工也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不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强烈的诉求。
近几年来,珠三角地区出现“招工难”现象。包括东莞在内的珠三角城市,开始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也千方百计为农民工提高待遇,力挽以前认为是廉价而且永远不会枯竭的劳动力。而农民工的返乡潮、迁移潮,皆因本地已经不能再满足他们生存发展的需要。农民工用脚投票,实质上是追求更公平的待遇,与其做出的贡献更相符的福利。
在这方面,政府亦应该做出相应的举措。改革开放数十年,广东的发展可以说是建立在农民工的“肩膀”之上。作为全国最富裕的省份,广东有义务为农民工做得更多些。早在2007年,山东烟台就已经规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统一失业保险待遇。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开始研究讨论失业保险统一方案。如此看来,我省的本次修改,来得不算早。
当然,晚来总比没来好。统一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待遇标准,是在制度上消除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让农民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长远看来,如此就业政策,还需要更多更广的政策支持。
公安部已经公布户籍改革日程表,户籍新政将让户籍迁移更加容易。农民工落户城市或享受市民待遇,将会成为大势所趋。因此,现在的农民工群体的素质高低、待遇境况,或将会成为明天珠三角发展好坏的重要因素。为此,有关部门还要建立促进农民工再就业服务体系,既要让农民工能够顺利地获取就业信息,更要让他们有提高劳动技能的渠道。唯有如此,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方可成为珠三角发展的巨大助力。
慧择提示:广东省新条例的实行消除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可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上实现了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