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离职可一次性缴费参保
广东填补养老保险制度空白又出重大举措!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广东出台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有关规定,原来在各级机关和属于事业单位的学校、医院、研究所单位等中途离职的人员,可以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净身出门”难题
据了解,我国还没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实行退休制度,如果属正常的组织调动,其养老关系可以与社保衔接,但如果是辞职、犯错误被开除等原因中途离职,则结果将是“净身出户”,他们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时的缴费年限只能从“零”开始计算,对于年龄偏大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由于缴费年限短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难以获得养老保障。并且,在国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前,这类人员还会继续存在。
而与此比较相似,过去一些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也存在难获养老保险的问题,2008年3月,广东出台政策,通过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解决“早期离企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至今已办理的人员达到30万人。在“早期离企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后出台。
需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据介绍,该政策适用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全部四项条件的人员:一是离开时间条件。在1978年6月1日《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实施以后离开的人员;二是单位范围条件。包括广东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三是身份条件。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对于原单位是我省原海南岛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现为广东户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四是原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离职人员,可以由本人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原工作时间),按照一定的缴费标准,通过一次性缴费这一特殊方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社保后,享受与其他参保人一样的政策,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统一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而可较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
一次性缴费热点解读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广东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重大惠民措施。就相关热点,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出面解析。
热点1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解读:一次性缴费按照分段缴费,合并计算的原则,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前(即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当地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政策的标准缴费。二是在当地实施粤府〔1993〕83号文之后(即正式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后)的工作年限,以申请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的20%缴费。
热点2参保后养老金多少
解读:参保后执行统一的政策,与其他参保人员并无区别。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发。
热点3何时起在哪里办理
解读:从现在起即可办理。原单位是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保局办理。原单位是各市单位或中央和省属驻其他地区的,按属地原则区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缴费受理地:第一种情况,已参保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申请前最后一次缴费所在地办理;第二种情况,未参保或处于中断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第三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特例),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参保的人员,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今日起可申请办理,缴清全部费用到退休年龄次月即能领取养老金
无论任何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现在都可通过一次性缴费参加养老保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印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按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缴费条件 符合四项条件即可缴费参保
据了解,今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办理缴费参保,一次性缴费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据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杨健海表示,“虽然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净身出户’这部分人群保守估计也有数万人,而广州的呼声最高。”按照《通知》要求,能够一次性参保的人员应为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全部四项条件的人员。
一离开企业的时间,要求在1978年6月1日以后,而在广东省尚未全面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也未出台有关规定前,《通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广东省的同类人员持续有效。
二是单位范围条件。包括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
三是身份条件。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固定工。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以及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规定应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原单位是广东省原海南岛行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现为广东户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是原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通知》规定,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年限由本人选择,但最长不超过经审核确认的原工作时间。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后,其起始时间从经核定的最早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
慧择提示:中途离职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自行选择,但是工作时间不能视为参保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