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化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得知国家的政策是100元以内的药品,可以报销90%,个人只承担10%。自2012年3月初至2012年8月底,邹平借用吴某等7人的农村医保卡,持卡冒用他们的身份到新建县各卫生院门诊部假借看病开具药品。除部分自用外,邹平将大部分药品低价卖给药店,共骗得农村医保金305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平利用他人医保卡骗取国家农村医疗保险资金计3051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邹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慧择提示:医保卡不要随便借用给他人,造成案例中的事就会引起很多纠纷,不可用医保卡去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