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险种。根据陕西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特点,在财政实力有限条件下,应首先开展针对暴雨洪涝的巨灾保险试点。
立法为先,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政府、投保人、保险人等主体在巨灾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从而保障巨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
统筹协调,发挥政府在巨灾保险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财政资金划拨,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整合各部门数据,加强巨灾风险分析评估;加强防灾防损建设。
多措并举,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除了再保险和地方及国家巨灾风险基金外,还应积极创新,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与贷款捆绑、指数化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分散化解巨灾风险的能力。
慧择提示:为了减轻因自然灾害而带来的损失,各个地区因当结合各省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的保险制度,维护国家和人们群众的安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