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据调查,在大多数自助性质的户外活动网站,召集帖的最后都有类似的声明,大意是网友自愿参加活动,万一发生人身事故,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不管是组织者、参加者,还是网站管理者,大家都默认了这样的声明。”
但是,日前南宁一家法院对“洪灾遇难驴友索赔案”的判决,在全国驴友圈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是,12名同行者对一名遇难的女驴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金额超过了20万元。
富阳当地的驴友们也在论坛上发起了讨论,集中的观点是,自助组合的户外旅游是自发性的、非营利性质,这种组合有别于正规的旅游合同,一旦在旅行中发生意外,参加者也应该是风险自担。
张建龙认为,“从目前来看,购买意外保险,应该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手段”,尤其是包含了紧急救援责任的旅游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与一些专业救援机构合作,购买这类产品后,救援机构就会向用户提供针对性的救护服务,如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设法把病人运出事故发生地。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的一位客服咨询人员说,一些高风险的运动项目,一般的普通旅游意外保险是免责的。大多数公司的保险条款明文规定,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随着参与到这些户外运动中的人数越来越多,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针对这些高风险运动提供保障。例如,美亚保险的“畅游神州境内旅游保障计划”,就承保了包括滑雪、潜水、跳伞、骑马在内的多项运动,保障责任也包括了医疗费用和紧急医疗救援。
据了解,从去年底开始,一些保险公司还陆续推出了如登山户外专项保险等产品,不仅包括健身登山、拓展运动、人工场地攀岩等低风险户外活动,还包括高山探险、登山滑雪等风险相对较高的体育项目,对于“救援费用补偿”、“冻伤”、“高山脑水肿”、“高山肺水肿”等方面也提供保障。
“总的来说,目前还是一块很大的市场空白”。驴友“标枪”在保险公司工作,他说此类意外险种还在试水阶段。
去年,富阳户外运动协会起草了一份《自驾游责任约定》。
由于许多自发组织的自驾游基本上没有事先约定,所以张建龙觉得有必要把一些事项加以明确和规范——“自驾出游是车友自愿参加的活动,参加者建议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同时也约定,发生意外及人身伤害时,司机和搭乘者都要“积极参加救助”。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说,这是法律上的一种“注意义务”,同行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相互提醒和救助的责任。他也承认,目前多数户外活动所遵循的“AA制”、自愿参与及安全自负的原则,只是一种民间的约定,从法律上来讲,有一定的“责任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