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外人才可参社保 满15年可享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近日,市人社局出台《青岛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外高层次人才覆盖了中央、省、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办法》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青岛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参保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按青岛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在养老保险方面,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青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之前在国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至青岛;其中具有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在青海外人员及其家属可以在青岛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自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