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待遇由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产假津贴两部分构成。只要女职工符合相关结婚、生育政策,生育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就可以享受生育花费报销,且夫妻双方只要女职工参保,即可享受报销待遇。根据相关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平产可报销1500元,难产或剖腹产可报销2000元,多胞胎生育,毎多一胎增加200元。生育产假津贴支付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顺产为3个月的工资,难产为3.5个月工资,晚育的增加1个月的工资,多胞胎生育的增加0.5个月工资。
十堰生育保险享受条件
1、在十堰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享受十堰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3、在十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是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城区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有10家,为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茅箭区医院、张湾区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西苑医院、市红十医院、武当山医院。
4、要及时申报,待遇申报有时间限制。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生完小孩3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到市医保局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申请。
5、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单位按规定给予支付。
慧择提示:通过对十堰生育保险的报销介绍,想必大家对十堰生育保险报销限制条件都有所了解。所以,我们在进行报销的时候,一定要准备齐报销所需材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