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给参保人带来多方面的保障,但是中国保险业却面临着诸多乱象。近期武汉市消协就公布了保险业七大乱象。
今年1月至11月30日,该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受理保险类咨询、投诉670件,其中消费争议投诉81件,这些投诉中,涉嫌保险销售误导或因宣传不实,导致消费者误把保险当理财产品购买的有21件;涉嫌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赔、拒赔的有8件;退保难7件;涉嫌理财险夸大收益宣传承诺不兑现17件。投诉共涉及保费570万元,承保金额达2300多万元。
武汉市消协及时组织维权律师团队,发函约谈了涉事保险公司和银行,现已部分调解完毕,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9万元,对其中27件涉嫌违反《保险法》的案件,移交我省保监、银监等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说好年收益兑付时仅有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潘某在某银行大智路江岸支行办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递给她的宣传单上承诺,“2010年每万元综合收益707.3元(年收益率7%)”。她先后5次购买了共69万元的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理财产品。
2013年,潘某孩子患白血病,急需用钱,她去取款时,却被告知收益只按2.5%兑付,与当初宣传单上承诺的7%差距甚大,甚至比银行定期存款还要低。
潘某认为受骗。目前,消协已联合我省银监、保监部门进行协调。
消协点评:这是典型的“头大尾小”,在宣传时,强调当年回报率高,后面模糊宣传手法,故意不强调有可能后面几年负回报或较低回报。代理人口头承诺而保险合同条款中没有的内容,更不能相信。
车祸受伤住院保险理赔打折
2008年2月,高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一款保险。今年3月25日,高某因车祸住院64天,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应赔付的补助金应为8060元,但实际只赔7280元,少赔780元,保险公司称,高某只有55天的护理记录,无护理记录的9天不能赔付。高某认为不合理。经消协介入,保险公司支付了其余护理费。
消协点评:消费者反映在保险理赔时,验损、定价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定损估价存在随意性,故意压低赔付额。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直接赔付方,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承诺不予兑现退保要扣本金
2012年6月,梅某通过某保险销售人员,购买了2万元鸿发年年保险产品。购买时,梅某称自己可能随时需急用钱,销售人员称,这是一款带医疗险的理财产品,能随时提取本金。2012年2月,梅某提出退保时,保险公司以梅某购买的是终生险为由,要扣除一定本金。经消协介入后,保险公司退回全部本金。
消协点评:保险合同内容冗长,一些专业术语如同天书。再加之销售误导推波助澜,导致消费者常常不完全明白保险合同保障内容以及解除合同后果,就购买了实际并非其所需要的保险。
银行购买理财到手却是保险
2012年8月,于某在某银行百步亭支行欲购买10万元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推荐称,该行正在热销的某款理财产品,存5万10天后立返8200元。
于某签字时,看到所签理财产品为保单时,即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却解释称,这是理财附赠的保险,与理财产品无关,并叮嘱于某接到回访电话时,均回答知道就行了。于某信以为真,在保单上签字。今年,保险公司要求于某缴费续保,于某才知该产品并非理财产品,而是一份直至死亡才能取回的保险。
消协点评:2011年3月,我国保监会和银监会曾联合发文,以期避免利用商业银行信誉、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误导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现象的发生。但时至今日,将存款、理财等,与保险产品混为一谈,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仍未根本消除。
银行代卖保险暗中收托管费
2010年12月,吴某在某银行北湖路支行购买某保险公司十年期保险(分红型),每年收缴2万元,分5年缴清。2013年10月续保时,吴某被告知,合同因缴费不足被中止。
原来,除每年按合同约定缴2万元保费外,还需每年向银行交36元账户托管费。因银行扣除36元账户托管费后造成保费不足而无法划转,导致保险合同被中止,如果退保、续保均要承担几千元的损失。吴某认为,代理银行未尽告知义务。经消协介入,银行迅速办妥。
消协点评:推销员在售卖保险时,不作收取托管等费用说明,甚至代消费者签署必须由消费者本人签署的合同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又以托管费或信息费等名目收取一定费用。
拉单连哄带骗不按规定回访
2011年1月,顾某来到某银行黄鹤楼支行。当时,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种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顾某购买了5万元该产品。2012年1月,顾某到银行去兑取时,才知道当时购买的是一份寿险,且五年后才能取款。顾某感觉受骗,要求退保。经消协介入,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进行回访,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消协点评: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电话回访不成时,可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该案中,保险公司显然未依规进行回访。
保险合同到期兑付却要拖延
1999年9月,尚某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一款终身保险产品。
2012年6月到期时,尚某领取保险金被拒,理由是该产品需延长26天再给付,尚某认为不合理。经消协介入,保险公司支付全部保费并补偿相关利息。
消协点评:投保容易理赔难,拒赔、拖赔、惜赔、高保低赔屡屡发生。如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门槛低,有的甚至不进行必要的体检,投保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收取保费。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又会认真审核投保材料,找出投保人填报材料的瑕疵,并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且不退保费。调查评议:保险产品穿上理财外衣 近七成消费者表示不满
会上,武汉市消协通报了一项消费者对保险行业调查评议结果,该市消协通过暗访、问卷、访问、网络等形式,共调查67家保险公司,共2764人次参与保险行业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不甚理想。68%的消费者对在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误导现象普遍表示不满,营销人员在介绍保险条款时存在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的现象,保险人员故意回避重要条款。
57.9%的消费者认为,在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时,工作人员不明确说明是银保还是银行理财,部分银行网点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有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42%的人认为保险公司营销员未对10天犹豫期及中途退保的规定做明确解释。
61%的消费者认为无论是寿险还是财险,保险公司均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现象。52%的消费者认为寿险公司在消费者入保前后态度差别较大,63%的消费者反映财险公司在入保前后态度不一。
55%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较差,73%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诚信度不高,74.4%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不满意。此外,33%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投诉渠道不通畅或问题得不到解决。 明年3月15日之后 将按退一赔三处理保险欺诈
保险投诉高发,该如何管理?昨日,武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在明年3月15日实施,武汉将启动退一赔三标准,处理保险纠纷。也就是说,只要是能认定保险、理财涉及欺诈的,一律按照合同金额,启动“退一赔三”。由于保险、理财产品标的比较大,预计这一招将会有效规范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保监、银监等已组建消费投诉部,专职处理相关投诉
慧择提示:武汉市消协公布的保险业七大乱象是真实存在的。保险业乱象如不加紧治理,不仅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今后也会制约保险业的发展。
今年1月至11月30日,该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受理保险类咨询、投诉670件,其中消费争议投诉81件,这些投诉中,涉嫌保险销售误导或因宣传不实,导致消费者误把保险当理财产品购买的有21件;涉嫌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赔、拒赔的有8件;退保难7件;涉嫌理财险夸大收益宣传承诺不兑现17件。投诉共涉及保费570万元,承保金额达2300多万元。
武汉市消协及时组织维权律师团队,发函约谈了涉事保险公司和银行,现已部分调解完毕,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9万元,对其中27件涉嫌违反《保险法》的案件,移交我省保监、银监等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说好年收益兑付时仅有
2009年至2011年期间,潘某在某银行大智路江岸支行办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递给她的宣传单上承诺,“2010年每万元综合收益707.3元(年收益率7%)”。她先后5次购买了共69万元的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理财产品。
2013年,潘某孩子患白血病,急需用钱,她去取款时,却被告知收益只按2.5%兑付,与当初宣传单上承诺的7%差距甚大,甚至比银行定期存款还要低。
潘某认为受骗。目前,消协已联合我省银监、保监部门进行协调。
消协点评:这是典型的“头大尾小”,在宣传时,强调当年回报率高,后面模糊宣传手法,故意不强调有可能后面几年负回报或较低回报。代理人口头承诺而保险合同条款中没有的内容,更不能相信。
车祸受伤住院保险理赔打折
2008年2月,高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一款保险。今年3月25日,高某因车祸住院64天,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应赔付的补助金应为8060元,但实际只赔7280元,少赔780元,保险公司称,高某只有55天的护理记录,无护理记录的9天不能赔付。高某认为不合理。经消协介入,保险公司支付了其余护理费。
消协点评:消费者反映在保险理赔时,验损、定价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定损估价存在随意性,故意压低赔付额。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直接赔付方,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承诺不予兑现退保要扣本金
2012年6月,梅某通过某保险销售人员,购买了2万元鸿发年年保险产品。购买时,梅某称自己可能随时需急用钱,销售人员称,这是一款带医疗险的理财产品,能随时提取本金。2012年2月,梅某提出退保时,保险公司以梅某购买的是终生险为由,要扣除一定本金。经消协介入后,保险公司退回全部本金。
消协点评:保险合同内容冗长,一些专业术语如同天书。再加之销售误导推波助澜,导致消费者常常不完全明白保险合同保障内容以及解除合同后果,就购买了实际并非其所需要的保险。
银行购买理财到手却是保险
2012年8月,于某在某银行百步亭支行欲购买10万元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推荐称,该行正在热销的某款理财产品,存5万10天后立返8200元。
于某签字时,看到所签理财产品为保单时,即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却解释称,这是理财附赠的保险,与理财产品无关,并叮嘱于某接到回访电话时,均回答知道就行了。于某信以为真,在保单上签字。今年,保险公司要求于某缴费续保,于某才知该产品并非理财产品,而是一份直至死亡才能取回的保险。
消协点评:2011年3月,我国保监会和银监会曾联合发文,以期避免利用商业银行信誉、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误导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现象的发生。但时至今日,将存款、理财等,与保险产品混为一谈,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仍未根本消除。
银行代卖保险暗中收托管费
2010年12月,吴某在某银行北湖路支行购买某保险公司十年期保险(分红型),每年收缴2万元,分5年缴清。2013年10月续保时,吴某被告知,合同因缴费不足被中止。
原来,除每年按合同约定缴2万元保费外,还需每年向银行交36元账户托管费。因银行扣除36元账户托管费后造成保费不足而无法划转,导致保险合同被中止,如果退保、续保均要承担几千元的损失。吴某认为,代理银行未尽告知义务。经消协介入,银行迅速办妥。
消协点评:推销员在售卖保险时,不作收取托管等费用说明,甚至代消费者签署必须由消费者本人签署的合同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又以托管费或信息费等名目收取一定费用。
拉单连哄带骗不按规定回访
2011年1月,顾某来到某银行黄鹤楼支行。当时,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一种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顾某购买了5万元该产品。2012年1月,顾某到银行去兑取时,才知道当时购买的是一份寿险,且五年后才能取款。顾某感觉受骗,要求退保。经消协介入,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按规定进行回访,保险公司退还保费。
消协点评: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电话回访不成时,可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该案中,保险公司显然未依规进行回访。
保险合同到期兑付却要拖延
1999年9月,尚某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一款终身保险产品。
2012年6月到期时,尚某领取保险金被拒,理由是该产品需延长26天再给付,尚某认为不合理。经消协介入,保险公司支付全部保费并补偿相关利息。
消协点评:投保容易理赔难,拒赔、拖赔、惜赔、高保低赔屡屡发生。如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投保门槛低,有的甚至不进行必要的体检,投保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收取保费。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又会认真审核投保材料,找出投保人填报材料的瑕疵,并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且不退保费。调查评议:保险产品穿上理财外衣 近七成消费者表示不满
会上,武汉市消协通报了一项消费者对保险行业调查评议结果,该市消协通过暗访、问卷、访问、网络等形式,共调查67家保险公司,共2764人次参与保险行业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不甚理想。68%的消费者对在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误导现象普遍表示不满,营销人员在介绍保险条款时存在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的现象,保险人员故意回避重要条款。
57.9%的消费者认为,在银行办理理财业务时,工作人员不明确说明是银保还是银行理财,部分银行网点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有意将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42%的人认为保险公司营销员未对10天犹豫期及中途退保的规定做明确解释。
61%的消费者认为无论是寿险还是财险,保险公司均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现象。52%的消费者认为寿险公司在消费者入保前后态度差别较大,63%的消费者反映财险公司在入保前后态度不一。
55%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较差,73%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诚信度不高,74.4%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人员服务水平不满意。此外,33%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投诉渠道不通畅或问题得不到解决。 明年3月15日之后 将按退一赔三处理保险欺诈
保险投诉高发,该如何管理?昨日,武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在明年3月15日实施,武汉将启动退一赔三标准,处理保险纠纷。也就是说,只要是能认定保险、理财涉及欺诈的,一律按照合同金额,启动“退一赔三”。由于保险、理财产品标的比较大,预计这一招将会有效规范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保监、银监等已组建消费投诉部,专职处理相关投诉
慧择提示:武汉市消协公布的保险业七大乱象是真实存在的。保险业乱象如不加紧治理,不仅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今后也会制约保险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