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了解自己的风险吗
旅行社责任险的主旨,是为了把游客的责任与旅行社的责任明确区分开来。但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内容,无论是旅行社员工还是游客,都有相当一部分人懵懵懂懂。在一家旅行社的咨询柜台前,咨询员回答游客关于“旅行社责任险”的问题时,以“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这其实已经与旅行社责任险所框定的范围有了一定的偏差。
旅行社责任险对旅行社的各项旅游安排,并不是都在保险范围之内,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可是,几乎所有旅行社都会在泰国芭堤亚海滩向游客推荐跳伞、冲浪,在新西兰推荐蹦极。再比如许多旅行社近年来大力推广的自助旅游,在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中,也是以“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的特别标注,不在理赔范畴之内。
即使是符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条款,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也是十分明确十分复杂的,首先必须是“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细则规定有许多内容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如: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在旅游当中,旅行社责任险究竟怎样才能发挥出为旅行社及游客带来的安全保障的效用,尚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能对这项保险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详细地阐释。让游客明了旅行社责任险的实质内容,便于游客自己对所参加的旅游节目进行理智的风险估计。
旅游者:借双慧眼识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之外的由游客自费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亦有很多。因为游客购买这类保险多是在旅行社柜台、由旅行社工作人员向游客推荐,因而旅行社也需要对多家公司经营的这类保险的状况有所了解。
例如,“意外伤害保险”在泰康人寿公司的条款中的特指定义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国内的其他保险公司也都有类似产品,但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除内容繁复外几乎无一相同。以泰康为例,其“亿顺”旅行保险计划中,“吉顺”是投保60元可最高获得50万元的7日境外旅行意外保障,“至顺”是投保387元,可保境外7天总保额为95万元的紧急救援、紧急门诊和意外保障。在这样繁多的保险产品种类前,倘没有专业人员的介绍,游客只怕头都会大。
旅行社代售的各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最大问题,出现在不规范的手工填写的保单上。旅行社代售的保险公司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几乎全部都是由旅行社的业务人员手工填写,而非即时联网打印。
手持旅行社代办的手工保单的游客,能否在对应的保险公司找到底单,即能否真正享受到保险公司的预期赔偿承诺,也不免让人们疑窦顿生。虽然现实生活中尚无听说有旅行社手填保单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产生纠纷,但这种随意性极大的不规范操作程序,毕竟已经为日后保险理赔制造了隐患。
领队:谁替我保险
出境游旅游团中,代表旅行社的领队本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问题,长时期被领队个人及受雇方旅行社双双忽略掉了。
领队自然并不会具有比普通游客更多的抵御意外伤害的超自然力。泰国的车祸事件中的一名旅行社领队的丧命,让我们意识到领队在旅行中与全体游客一样,同样存在着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能。这次事件中的受害者,司机、导游、领队及两名游客,均是坐在车的前部。而通常的出境游领队在旅行车上的位置,因为需要时时与导游沟通,也一般是坐在旅行车的前排。领队倏忽丧命的不期然结果,使得整个旅游团队处在了群龙无首的地步,安定全团游客心绪、迅速与后方联络的事情,都无法得以迅速实现。
出境游的团队领队本人,是作为旅行社派出的全权代表,以本职工作的形式出现在整个的旅行活动中的。虽然也有许多领队不能尽职尽责担负起应该担负的责任,但是其独特的地位,以及其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仍然需要受雇方的旅行社给予尊重。
旅行社责任险事实上并不包含对领队的意外伤害的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条款》中,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对领队的意外伤害的保险尚是存在于许多旅行社当中的一个空缺。通常的情形下,没有哪一家旅行社会主动为其领队去做境外意外伤害保险,也鲜有领队会想到自付费用、跑到保险公司去为自己的旅行安全上这样一个保险。但事实上,为领队投保意外伤害险,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其实正是旅行社在保护企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