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内六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将于本月15日截止;居民医保的缴费,将于2014年1月15日截止。还没有参保、或没有缴费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参保缴费后,不仅可以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在门诊看小病也能按比例报销。居民若办理参保手续,申领人(或其监护人)可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页(如是特殊人群,还需同时携带退休证、失业证、残疾证、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居委会(社区)办理。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经常有居民向我们反映,说自己当初忘记缴费,现在生病住院才发现无法报销,询问是否可以补缴。”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答案是否定的,所以参保居民需在明年1月15日前完成缴费。
已参保居民,可到石家庄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36524营业点缴费,也可利用河北银行网银网上缴费。特别提醒的是,参保居民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缴费无效。缴费后,参保居民会拿到一张居民医保基金专用收据,这是证明自己已成功缴费的凭证。
至于今年的具体缴费额度,普通参保人的缴费额度与去年持平。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一级和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个人不缴费,医保费用全部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居民医保缴费不仅会影响来年是否能享受待遇,还会影响住院报销比例。按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慧择提示: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要按时缴纳费用,确保自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