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2014年1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血友病等7种门诊大额疾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而且医疗费用会即时报销,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个人不再需要承担起付线。
大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
从明年1月1日起,太原市医保部门将对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对门诊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等七个病种的医疗管理及费用结算方式进行调整。“明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由县(市、区)城镇医疗保险中心管理改为由定点医院管理,此举将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门诊大额疾病参保患者需要选定一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享受相应待遇,一年内不能变更。”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孟繁龙介绍,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患者选择定点医院,凡申办门诊大额疾病的参保患者,需要携带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门诊大额疾病相应病种的住院病历,以及近期红底免冠照片1张,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鉴定表》,由相关临床科室及医保科签署意见,科主任签署专家组鉴定意见。太原市医保部门对确定合格的参保患者发放门诊大额疾病专用诊疗手册。
之后,门诊大额疾病参保患者可随时到定点医院申报,信息备案后开始享受门诊大额疾病医疗待遇。已经认定为门诊大额疾病参保患者无须再进行申报。
医疗费即时报销
明年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网络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实时上传费用明细,实现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即可,不再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属门诊大额疾病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起付线,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城镇居民患者统筹基金支付75%,不再逐年增加浮动报销比例,统筹基金累计支付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按照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规定,定点医院须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和受理流程,并为认定的门诊大额疾病参保患者建立档案,如发现伪造、编写假诊断证明材料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取消定点医院认定资格。同时,责任医师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发现违规办理的,取消其定点医师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7种大病对应定点医院不同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门诊血液透析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解放军二六四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太钢总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铁十二局中心医院、太原市和平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中化二建集团医院、江阳化工厂职工医院、清徐县人民医院、西山煤电集团古交矿区总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总医院和山西和济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
恶性肿瘤化疗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古交市中心医院、清徐县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娄烦县人民医院、西山煤电集团古交矿区总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总医院。
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山医大二院、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肺源性心脏病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
慢性白血病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
血友病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大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
恶性肿瘤放疗对应的定点医院为全部开展放疗科室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慧择提示:太原市将实施镇居民医疗保险血友病等7种门诊大额疾病实行定点医院管理,不过7种大病对应定点医院不同。而且居民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即时报销,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