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联合对外发布消息,为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我国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从而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根据上述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统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慧择提示:我国将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个人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而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为群众提供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