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去年8月开始已采用“新人新办法”,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深圳新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有舆论认为,按照这样的改革方案,深圳公务员告别了“财政养老”。
众所周知,我国职工基本养老制度按退休者在职时的单位性质而有所不同,形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大的“双轨制”,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展开改革试点,但却一直没有取得进展。因此,对于深圳的做法,笔者认为其探索精神值得肯定。
养老制度改革之所以延宕,并且积累成一个尾大不掉的问题,关键在于这项改革须靠政府行政权力推动,需要改革者具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但是,在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模式中,政府通过对GDP的拉抬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支配权,这种长期形成的“经济人”角色,使政府在面对其必须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时,也出现了以经济效益来制订有关政策的习惯,并且开始考虑自我的利益。比如,养老本是政府承担的一种社会职能,而政府的角色要求其必须公平对待公民的养老需求,但政府在推出社会养老制度的同时,却将机关公务员排除在制度外,这样就形成了企业职工必须每月从工资中缴扣相应份额的养老金,而公务员的养老却可以依赖政府财政来解决。
这几年,有关养老资金缺口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公务员队伍对社会养老统筹基金的侵占,显然是其中不能排除的因素。养老金制度上的这种缺陷,是典型的政府利用公权力获取公共利益以自肥的做法。政府掌握的公权力本应公平分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但不受约束与监督的权力,使得政府可以在制度设计上形成自肥机制。这种情况不仅反映在养老制度上,在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同样可以看到相关痕迹。公务员作为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既得利益群体,自然不可能牺牲自我利益来推进养老制度改革。其实,这种利用政府权力自肥形成的养老金双轨制,同样不利于政府自身的运作,已经造成了公务员队伍只能进不能出,队伍越来越臃肿的尴尬现实。
深圳能够将公务员纳入到现行的养老制度中,要求他们像企业职工一样拿出一定的工资收入份额缴纳养老金,这是政府改变自身的第一步,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但是,深圳推出的改革措施,对象只是针对新进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其人数其实很有限,更多的其他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仍然在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财政养老”。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进行改革,可以想像到的情景是,双轨制这一养老制度将继续且长期存在,而改革显然是不能够容忍这样漫长等待的。
对于深圳的这次改革,我们固然可以给予赞扬,但更重要的是,养老制度还是必须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大刀阔斧地推进政府职能改革,使政府不能享有利用制度设计自肥的权力便利。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所有的公务员共同缴纳养老金,显然也是应该考虑的改革目标。
慧择提示:养老制度改革的延宕,是因为其靠政府的行政权力推动导致的。这种新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放心保)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使深圳公务员告别了“财政养老”。